锅炉爆炸致检修工受伤
2017年1月20日,白先生受一家热能干燥公司指派,到庄河某养老公寓对热能干燥公司所安装调试运行的锅炉进行检查维修。当天15时30分许,白先生到达养老公寓,在锅炉房门前,还没有进行检修,没想到锅炉突然发生爆炸,白先生被炸伤。
事发后,白先生被送到庄河市中心医院救治,白先生住了16天院,花了近万元医疗费。经鉴定,白先生的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
白先生认为,养老公寓作为管理人在管理上存在过错,于是他将养老公寓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发生爆炸的锅炉是养老公寓占有并使用,养老公寓没有证据证明白先生受伤是因为其本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也无据证明白先生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白先生请求养老公寓对白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养老公寓赔偿白先生合理经济损失共计4.9万余元。
养老公寓提出上诉,其认为,白先生是受热能干燥公司指派,而致白先生受伤的锅炉也是热能干燥公司生产,因此热能干燥公司不参加诉讼,无从查清事实及责任归属。伤者有权向养老公寓索赔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白先生是受案外人热能干燥公司雇佣到养老公寓检修锅炉,即白先生为雇员,案外人热能干燥公司为雇主。
白先生因锅炉爆炸受伤,依据前述规定,白先生的人身损害系从事雇主指派的雇佣活动中造成,白先生既可以向其雇主主张赔偿责任,也可以向造成其损害的第三人,即作为涉事锅炉所有人的养老公寓主张赔偿责任。
关于过错问题,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案涉锅炉系质量问题还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爆炸,现白先生尚未对锅炉进行检修即被炸伤,作为锅炉的管理人、所有人,养老公寓理应对因该锅炉爆炸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担本案赔偿义务后,可向锅炉爆炸的相关责任主体主张赔偿责任。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